【职权编码】1200294000
【职权名称】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
【依据】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
【实施主体】海淀区经信办
【流程图】详见附件
【监督方式】88498231
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所需基础材料
1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2、招标文件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3、能反映上年度企业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的证明文件(以下三选一)
a.统计局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
b.工商的统计年报(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:qyxy.baic.gov.cn)
c.审计报告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