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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

发文时间:2017-12-29        信息来源:海淀区经信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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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职权编码】1200294000

  【职权名称】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

  【依据】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

  【实施主体】海淀区经信办

  【流程图】详见附件

  【监督方式】88498231

  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所需基础材料

  1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2、招标文件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3、能反映上年度企业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的证明文件(以下三选一)

  a.统计局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

  b.工商的统计年报(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:qyxy.baic.gov.cn)

  c.审计报告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

附件:流程图